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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库消防设计要求

时间:2023-03-25 10:23:26 作者:中创盛华工程公司 点击:

  在汽车车库、维修车库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,采暖通风的设计要求是什么

  车库、修理车库、停车场不得采用明火取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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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下需要加热的车库或维修车库应采用集中加热方式:

  1、 A、B类货物运输车辆车库;

  2、Ⅰ、Ⅱ、Ⅲ类汽车库;

  3、Ⅰ、Ⅱ类修车库;

  三、Ⅳ类汽车库,Ⅲ、Ⅳ车库类型维修,集中供暖困难时,可采用火墙供暖,但炉门、节风门、除灰门不得设置在车库、维修车库。

  4、喷漆室和电池之间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。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GB50031标准《乙炔站设计规范》的有关规定。

  对于设置通风系统的汽车车库,应独立设置通风系统。

  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,不得穿过防火墙、防火隔墙,必须穿过时,除符合本规范第5.2..除五项规定外,还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1防火阀应设置在穿过处,运动温度应为70℃。;

  2风管保温材料位于防火墙、防火隔墙两侧各2m范围内,应为不燃材料。